父母離婚 人工授精孩子該歸誰?
青年報記者馬鈜通訊員欣慰
本報訊父母離婚,人工授精的2歲孩子撫養權該歸誰?日前父母離婚孩子心理問題,寶山法院以“父母雙方輪流撫養”的方式,調解了此案,確定孩子在3周歲之前隨張女士生活,在3歲至10歲期間,隨楊先生共同生活。
人工授精生育孩子誰來養
2008年,楊先生與張女士登記結婚,婚后楊先生經查患有先天性染色體異常,導致先天無精無法生育,于是兩人決定通過精子庫的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孩子。2011年,張女士成功生下一個男孩,可孩子的出生并沒有給這個家庭帶來更多歡樂。
由于雙方家庭條件懸殊父母離婚孩子心理問題,從小養成的生活習慣不同,婚后雙方常因瑣事爭吵,愈演愈烈,婚姻關系難以維系,雙方都有意離婚,卻都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男方甚至愿意給付女方20萬元的補償以求其讓步,但女方不為重金所動,堅持要求孩子隨其生活。今年3月,女方向寶山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孩子的撫養權。
針對“孩子是通過人工授精方式所生育”這一特殊情況,承辦法官對整個案子進行了周全考慮,認為這個孩子現在還不滿兩周歲父母離婚孩子心理問題,且日常的生活照料基本上都是由女方一手負責,如果根據法律判決,女方將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但女方住在郊區農村,無法為孩子將來的升學提供較為便利的條件,孩子跟著男方,將能獲得更好的物質生活條件。在進行了這番分析后,法官確立了“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利益”的辦案原則與目標。
調解父母雙方輪流撫養
男方之所以渴望這個孩子的撫養權,是因為他沒有生育能力,這個孩子可能就是他這輩子唯一的孩子。其次,這個孩子是通過精子庫的精子人工授精所生,他怕如果不是從小跟孩子在一起生活,孩子將來長大了不會和他親近。
而女方不同意將孩子的撫養權交給男方,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初為人母,且夫妻感情的不順,使得這個孩子成為了她全部的生活寄托。另一方面可能也是覺得孩子總歸是跟男方沒有血緣關系,怕今后男方不會全心地對孩子好。在把握好雙方的心理后,法官構想了“父母雙方輪流撫養”的調解方案。
如何才能真正改變女方的心意呢?法官首先通過男方不惜花20萬元來換取孩子的撫養權這一點來向女方證明,男方對這個孩子的重視程度。繼而,她又向女方分析了男方很難再生育的身體狀況。基于這兩點,女方對于男方由于不是親生子女而不會善待小孩的顧慮基本上被打消了。
近日,張女士與楊先生在調解書上順利簽了字,孩子在3周歲之前隨張女士生活,在3歲至10歲期間,隨楊先生共同生活,兩段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由男女雙方各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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