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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的的標準目前存在不同的看法,尚未有一個絕對統一的標準 。 第三屆國際心理衛生聯合會(1946年)再給出心理健康定義的同時提出了心理健康的三個標準:第一,身體、智力、情緒十分調和;第二,適應環境,人際關系中能彼此謙讓;第三,有主觀幸福感;第四,在工作和職業中,能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過有效率的生活 。

具體到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我們認為有以下幾個主要標志:

大學生心理健康標準是什么?】1. 愉快和穩定的健康情緒 。 健康的情緒包括的內容有:愉快、正面、積極的情緒多于不快的、負面的、消極的情緒;樂觀開朗、富有朝氣,對生活充滿的希望;情緒較為穩定,不會陰晴不定;善于調節自己的情緒,對于消極的情緒,既能適度克制又能合理宣泄,釋放心理的心理壓力,恢復愉快的心態;情緒的反應與環境相匹配,反應的強度與引起這種情緒的情境相符合 。

2. 完整的人格 。 人格指的是一個人所具有的穩定的心理特質的綜合體,包括:人各要素無明顯的缺陷和偏差;②具有正確的自我意識;③人生觀正確,并以此支配自己的心理和行為;人格相對穩定 。

3. 正確的自我評價 。 自我評價是一個人對自己的身心狀況、能力和特點,以及自己所處的地位、與他人及社會關系的認識 。 一個心理健康的人能做出恰當的自我評價,他們能夠體驗到自己存在的價值,對自己的能力、性格和優缺點能客觀評價;同時接受自己,對自己抱有正確的態度,不驕傲也不自卑 。 心理不健康的人常常缺乏自知之明,對自己的優缺點缺乏正確的評價,自高自大,自我欣賞或者是自暴自棄 。

4. 心理行為符合年齡特征 。 生命發展的不同年齡階段,都有相應的不同的心理行為表現,從而形成不同年齡階段獨特的心理行為模式 。 心理健康的大學生應該具有同自己年齡相符合的認知、情感、言行和舉止等心理行為表現 。